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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專利權之收入未提証明 七成列所得
新創企業通常會以技術入股來留住人才,鼓勵共同創業。依產創條例第12-1條規定,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其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權公司自行使用,所取得之新發行股票,得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但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課稅者,於實際轉讓或帳簿劃撥至開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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