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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公佈SPAC 諮詢總結文件並將於2022年生效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前日公佈SPAC諮詢總結文件引入新規則,在香港設立全新SPAC上市機制,並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這是繼新加坡之後亞洲第二個開放SPAC的交易市場。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SPAC)是一種沒有營運業務的空殼公司,唯一的目的是透過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募集資金後,專門去收購有前景的未上市公司,等同讓被併購的公司能夠借殼上市。
據瞭解,2021年9月份,港交所發佈SPAC上市機制徵詢市場意見,共收到90份來自多個不同界別對新上市機制咨詢的非重復響應意見,響應人士包括SPAC發起人、專業團體、投資管理公司、企業融資公司及個人,大多數建議均獲逾八成有表明意見的響應人士支持。
港交所評估市場的意見時考慮了本身的監管原則,並作出了數項修改,和咨詢文件相比,僅整理出下列幾個主要的不同。
1、取消只有否決SPAC並購交易才能有股份贖回權的建議。港交所認為,若能夠提高PIPE投資要求以支持SPAC並購目標的估值,股份贖回權與SPAC並購交易投票並不需要掛鈎。
2、減少SPAC上市時分配給機構專業投資者的最少人數,如機構專業投資者人數下調為至少20名。
3、SPAC董事會大多數成員須為提名其出任董事的SPAC發起人的代表改為,規定SPAC的董事會須至少有兩人為第6類或第9類證監會持牌人(包括一名代表持牌SPAC發起人的董事)。
4、獨立PIPE投資至少要有50%來自至少三名機構投資者,三者的資產管理總值須分別至少達80億港元。
整體瞭解,這個就原來的建議內容修改過的內容,一般允許發行SPAC的前提是有較多的機構投資者認同和盡量減少散戶的購買,其最低門檻規模、操作成本和維護成本都是比美國SPAC要求高不少。與美國SPAC的區別之一是,香港交易所將要求重大機構PIPE投資來驗證SPAC並購的條款和估值。另外,最重要的變化是,香港交易所現在允許投資者投票贊成交易,但仍然保留贖回權。如果沒有這種靈活性,de-SPAC交易的失敗率可能會非常高。
資料來源:經本網站編輯部整理港交所發佈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