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玲師專欄
參與SPAC或成為家族辦公室的“趨勢性”選項
SPAC是一種沒有具體運營業務的空殼公司,其唯一目的是通過“首次公開發行”(IPO)上市募集資金,隨後用上市所籌集的資金,專門併購有前景的未上市公司,而有關的併購,需要在2年限期內完成。
潛在投資回報高風險相對可控
SPAC早於上世紀90年代已在美國出現,但一直以來並非主流的上市融資渠道。2020年,新冠肺炎爆發,對全球經濟帶來巨大衝擊,美國聯準會重啟量化寬鬆。在資金氾濫的情況下,投資者積極尋找好的投資機遇;加上有專業機構以及投資界名人對SPAC的發起支持,使SPAC最近幾年受到熱捧成為市場的焦點。同時,吸引了不少家族企業辦公室參與投資其中,並催化了SPAC的加速發展。
投資者投資SPAC後,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便擁有投票權,可決定是否接受發起人所物色到的併購對象,讓投資人的投資選擇有一定的靈活性,並且可以分享到成功收購的回報。
更重要的是,在起初參與SPAC上市的投資者,其投資的風險相對可控,但潛在回報卻可能很高。基於SPAC上市所募集的資金,需要存託在託管賬戶內,以用作日後的併購交易及支付相關費用。在一般情況下,SPAC 需要在兩年內完成併購,若未能於時限內完成併購,投資者可從存託賬戶中取回IPO的投資收益和應計利息,並且不設禁售期,可以直接退出投資,所以參與SPAC上市的投資者,所承受的下行風險有限,這提高了家族辦公室投資SPAC的興趣。
投資SPAC成家族辦公室“趨勢性”選項
家族辦公室在SPAC中可以扮演“三個角色”,包括:(一)作為發起人;(二)作為參與投資人;三、家辦投資企業成為併購標的。
由前述三個角色觀之,SPAC最為發起人相對的報酬和風險都比較高。基於SPAC發起人通常是傑出的商界專業人士,有能力尋獲高質量的併購標的,因此這些發起人通常會在成功完成合併後獲得20% 的股權獎勵。然而,SPAC發起人獲得的利潤,取決於股東批准合併交易。如果股東決定拒絕交易,並贖回他們的股份,SPAC 發起人將損失他們在整個過程所投入的資金及利息負擔。
SPAC助力家族辦公室直接投資
UBS發布的2021中國家族財富與家族辦公室調研報告顯示,中國家辦在2020年的平均資產類別配置中,私募股權佔30%(20%直投,10%基金),遠遠高於同期全球家辦平均,即私募股權佔18%(10%直投,8%基金)。
亞洲富豪有不少“新財富”,在大中華區尤其集中。他們相對年輕,往往對新事物接受度高, 勇於嘗試,其中更是不乏連續創業者。比起傳統家族,他們希望更多參與到直投到新經濟產業。SPAC的出現為這些由亞洲家辦投資的新興領域企業提供了成為併購標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近年的投資熱門是新經濟企業例如信息技術,生物科技,醫療健康,人工智能等等,由於案件評估複雜及資訊不對稱,家族辦公室很難掌控潛在投資標的真實狀況。透過集合力量,SPAC併購標的或可成為資本市場的獨角獸,且可保障投資風險及利息之保障,可謂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最佳投資標的。
本文經中華財富顧問協會方燕玲理事長同意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