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生技條例主要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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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生技條例主要租稅優惠

原名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原在今年底落日,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更名新版的「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其中相關租稅優惠將延長 10 年至2031年底,該新條例主要優惠包括:

一、擴大適用範圍:

增訂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為租稅獎勵適用範圍

二、企業相關租稅優惠:

1、增訂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可選擇2種方式折抵營所稅,一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5%,或分3年抵減3%,每年最高抵減稅額30%。

2、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率方面,由目前的 35% 調降為 25%,每年最高抵減稅額50%。並限定適用對象為從事研發或研發製造的生技醫藥公司,CDMO 受託開發製造則不適用。

三、個人股東租稅優惠:

1、個人股東投資未上市櫃且成立未滿10年的研發製造公司,或是未上市櫃且成立未滿5年CDMO公司,同公司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且持股滿3年,得減除所得總額為投資金額50%,每年額度以500萬元為限。

2、因獎酬、技術入股或認股權憑證取得的新發行股份,符一定條件者,可選擇取得股票時的時價或轉讓時的時價孰低者課稅。

標籤:立法院三讀通過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