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証交所為「貼近實務」將修正「創新板」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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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証交所為「貼近實務」將修正「創新板」相關規範

自創新板籌設以來,台灣證交所已密集拜會過60多家新創企業,惟其推動之創新板至今仍掛零,去年新藥研發的仁新,曾提出申請創新板上市,卻又自行撤件,去年12月23日,由三貝德轉投資46.4%的亞洲教育提出申請,預計今年上半年掛牌。

證交所鑑此彙整研析業界建言結果,為「貼近實務」經董事會通過擬將修正「創新板」相關規範,將修改「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9條及「營業細則」第79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上述修改條文待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對外公告實施。修正內容包括:

一、「創新板」上市條件:為適時縮短新創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籌資之前置時程,考量若申請公司於申請上市之「最近四季」財務報告所示之營收合計不低於1億5千萬元,應已符合規範所要求財務標準條件,決定將原規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收,修正為「最近四季財務報告所示之營收合計」。

二、合格投資人適格標準:現行創新板限定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者才能進行交易。為避免在實務作業上嚴重影響投資人參與意願,或增加證券商審核成本及稽查風險,擬將原規定對自然人資格之一由淨資產達1千萬元,調整為提供1千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台灣證交所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