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社會大眾審慎評估虛擬資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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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社會大眾審慎評估虛擬資產的風險
鑒於近期虛擬資產的價格波動劇烈,而有心人士假藉區塊鏈、虛擬通貨的名義進行投資詐騙的報導也時有所聞,因此金管會再度提出下列呼籲:
一、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不是貨幣,投機性高,與國際的看法一致 國際間陸續將虛擬通貨改稱為加密資產(Crypto Asset)或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各國政府(如新加坡、英國)也多次提醒民眾注意虛擬通貨相關風險。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前已於102年共同發布新聞稿,將虛擬通貨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不是貨幣,社會大眾注意虛擬通貨的風險。
二、僅有「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 STO應遵循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因此,一般投資人從事投資理財應委託金管會核准的合法證券商、期貨業、投信投顧業辦理才有保障。除此之外,其他種類的虛擬通貨或由其衍生之相關商品(如期權、保證金交易等),都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也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
三、鑒於虛擬資產市場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交易資訊不透明且價格波動大,投機風險高,民眾透過虛擬通貨交易平台進行交易或私下進行交易前,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相關訊息,審慎評估投資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血本無歸致生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整理摘錄自金管會新聞稿